专家文章

十二指肠损伤的用药原则

李湘奇
李湘奇

主任医师 普外科

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

三级甲等
极速问诊

用药原则

1.十二指肠损伤以手术治疗为主,并需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,其中主要有液体疗法和抗生素治疗。

2.术前必须补液,必要时输血,以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、酸碱紊乱,提高病人的抵抗力和手术耐受性。

3.术后禁食、胃肠减压期间,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、电解质、葡萄糖和维生素等,一般需4-5天,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。

4.病情重,术后不能进食或发生并发症的病人,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,此类病人有必要选用用药框限“B”中的营养药物。

5.如胰腺同时受伤,术后发生胰瘘并发症,就必须应用抑制胰腺分泌的药物,根据病情,可从用药框限“A”、“B”和“C”中选用此类药物。

6.术前、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,特别是腹膜炎严重或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者,更需联合用药,术前和术中可先选用用药框限“A”中的抗生素药物。

7.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,定期检查血尿常规,直到体温、血象恢复正常后2-3天为止。若术后3-4天,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,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处理,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。

8.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,术后渗液、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,术后对用药框限“A”中之抗生素效果不佳,特别是发生严重并发症者,可从用药框限“B”和“C”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。


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,仅供参考。涉及用药、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,谨遵医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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